房地产企业在实务中成本核算的对象有哪些?
准确成本核算对象是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讲,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规模、地点、周期、功能设计、装修档次、结构类型、层高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并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在实务当中,主要存在两种处理:一、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例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差异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二、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即: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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