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要注意什么(土增税清算)

日期:2022-07-17 18:10:5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我们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在进行转让的同时,对于它的税率比例和相关的计税方法我们应该了解清楚,同时我们要注意合同和相关的扣除比例,接下来这边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增税清算要注意什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土增税清算要注意什么

在计算扣除额时,将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造成了印花税的重复扣除。

【正确做法】: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进行扣除,不再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

二、评估费用扣除常见错误做法

将评估费用一律计入扣除项目。

正确做法:视纳税人是否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隋形而决定是否予以扣除。

政策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三、利息支出扣除常见错误做法

将利息支出一律计入扣除项目。

【正确做法】:视情况确定,分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扣除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两种情况。

【政策解析】:政策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要分两种情况扣除。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增税清算要注意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们计算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扣除比例,对于纳税人来说是要进行时报房地产交易价格从而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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