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被多收了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五、六 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之和乘以税率.计算方法就是: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6×10%.
但同时,《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由于车辆降价后,总局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有一定的周期,因此,扣除增值税后的计税价格可能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只能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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