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购进免税饲料批发零售的征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目前饲料生产企业销售的免税饲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商贸企业批发、零售饲料产品,对属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种类的,应予免征增值税;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则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零售免税饲料的企业,必须将免税饲料产品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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