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违约金收入属于股 (息红利所得吗)?

日期:2022-10-29 21:00:2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如何理解创投企业中单一基金核算时的股息红利所得?取得的债券利息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吗?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违约金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吗?

  【中国财税浪子】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下,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采用分别计税的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其中,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第一、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下,股息红利所得的命名与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见,实施条例是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提出,其中既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也包括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财税[2019]8号文所称的“股息红利所得”其实不是单纯的拥有股权取得的所得,包含了其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这里的其他固定收益其实就是大家通常所称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包含了利息收入。因此,如果创投企业投资于固收类证券,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财税[2019]8号文所称的股息红利所得。

  第二、股息红利所得不仅包含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还包括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这里的证券“等”收入出现了一个“等”字,经向有关专业人士求教,给出的立法本意是指只要是不是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剩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性质的所得都算在股息红利所得里边。比如,合伙企业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在计算个税时统一纳入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合伙企业取得的与股权转让无关的违约金收入,也同样纳入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是个筐,其他的内容都往里边装”,虽然我个人对上述解释很难接受,但是限于解答者的权威,我个人主张将其作为执行口径处理。

  第三、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并不需要等到实际分配给合伙企业才扣税,只要在合伙企业也就是基金层面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就必须计算个人合伙人应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比如,创投基金在2019年10月18日取得从被投资项目公司分配的股利7800万元,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其自然人合伙人应分得的份额是其中的1000万元。2020年1月8日,创投基金将股息红利部分实际分配给合伙人,该自然人合伙人取得1000万元股利分红。那么自然人合伙人的个税扣缴义务是在2019年10月,而不是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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