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提前退休、年休假等问 (题的权威解答)

日期:2022-11-22 18:09:0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网民“高平儿”:

  参加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时,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要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其中有学历要求的,以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

  同时,按照《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オ与工程技术人オ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网民“宁静致远”:

  我是一名企业工伤职工,工伤认定一至四级,在社保领取伤残津贴。我这种情况符合提前退休的政策吗?工伤致残等级与提前退休有关吗?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满足的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

  1、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前后伤残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接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有关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未到退休年龄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网民“沉默”:女职工55岁退休时,如果有两年社保没缴纳,可不可以一次性把这两年社保一起补缴?

  网民“王桂建”:养老保险断缴了1年,可以自己去补缴吗?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往前补缴。如果因单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有关部门申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网民“chen先生”:《就业创业证》怎么办理?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农村居民可以办理这个证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

  其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其他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在常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申领《就业创业证》。

  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网民“weiwei”: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合同里写明“不休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员工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休假补偿了?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调解仲裁管理司: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至于员工能不能申请休假补偿,则需要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确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效力并结合具体案情,对劳动者的请求予以支持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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