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日期:2023-02-06 15:47:53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期议题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问题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本文通过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和解读。

  案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辆载货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汽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按4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1年4月,该汽车在单位车库被盗。

  分析

  一、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二、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根据税法规定上,企业发生以下五种情形,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1.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三、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上例为第一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2021年4月,该汽车的净值=100-100÷4÷12×3=99.31(万元);

  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99.31×13%=12.91(万元)。

  优税智云税务咨询邱晓玲分析:

  除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外,对其他几种情形的非正常损失,相应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算如下: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准确区分购进该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税率+相关交通运输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购进该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批原材料,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原材料的运输费用为1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均取得专用发票并已抵扣。2021年4月,该批货物在仓库中被盗。

  2021年4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3+0.9=13.9(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如果能确定其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耗用的购入货物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税率+耗用的购入货物相关交通运输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为电视生产企业。2021年4月,发现仓库中的4台电视被盗。电视的生产成本为4000元/台。a公司无法区分4台电视耗用的材料成本和运输费用等。

  2021年4月,a公司进项税额转出=4000×4×13%=2080(元)。

  非正常损失不动产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低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需要注意的是,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购入小产权房用作仓库,取得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已认证抵扣,按2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元。2021年4月,该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

  不动产净值=100-100÷20÷12×15=93.75(万元)。

  2021年4月,a公司应作进项税额转出=9×93.75÷100=8.44(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低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已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要做转出处理。

  能准确区分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设计服务成本×税率+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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