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宜人宜家乐食品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口罩

日期:2020-03-11 03:46:1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地音讯讯 2020年3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视处理局站揭晓天津市西青区宜人宜家笑食物超市出售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口罩案的行政刑罚断定书。

  2020年2月7日,我司法职员接举报对天津市西青区宜人宜家笑食物超市实行现场反省。经查,正在现场出现表包装上标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运用口罩”字样的口罩8只,规格为每包20只,司法职员对现场境况实行了记实。因当事人存正在涉嫌出售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口罩的行动,经报局向导接受对上述口罩予以监禁,并下达了询查探问知照书。局向导于2020年2月8日接受立案。

  2020年1月28日,当事人从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王兰庄商场的“天津市张长华本地货门市部”购进了“飘安”品牌口罩4大包,每大包内10包,每包内20只口罩,购进价为70元每大包。据当事人自述,上述口罩合键赠送给周边住民、消费者及表卖骑手等,但当事人未供给合联证据。当事人自述已经以12元每包的价值出售给举报人一包口罩。当事人出售的口罩表包装上标注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运用口罩”“分娩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分娩许20150141号、产物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产物时间请求编号:豫械注准”“飘安及PIAOAN组合注册招牌”的字样,规格为20只每包。依据2020年2月2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药品监视处理局的《呈报》以及2020年2月11日河南省药品监视处理局的《传达函》,飘安集团分娩的产物名称为“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假充的口罩是“一次性口罩”;飘安集团分娩的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产物初包装数目为10只装或单只包装的,而假充的题目口罩是20只装;飘安集团分娩的口罩合键为蓝色,假充口罩为粉色”。飘安公司持有5731735号招牌注册证,审定运用商种类别为第10类:口罩等,注册有用期为2009年8月14日起至2029年8月13日止。飘安公司持有中华群多共和国医疗用具注册证(产物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医疗用具分娩许可证(分娩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分娩许20150141号),领域为II类,有用期至2020年12月8日。当事人共进购进口罩40包,出售价为12元每包,货值金额为480元。当事人系个别工商户,未兴办进销货台账,据当事人自述只售卖了1包,对付其他商品的去处未供给证据,应认定当事人已本质出售39包又12只口罩,违法所得为198.48元。

  1.2020年2月7日对当事人实行现场反省创造的现场反省笔录1份共2页,阐明涉嫌出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的本相;

  2. 2020年2月8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创造的询查笔录1份共4页,阐明当事人涉嫌出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的本相;

  3.当事人贸易牌照复印件1份,食物筹办许可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阐明当事人的身份、被授权和筹办天分境况;

  4、经当事人确认,2019年2月7日正在当事人筹办场合出现的“飘安”口罩照片4张,阐明当事人涉嫌出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的本相;

  5、当事人供给的闲扯记实1张、进货单子复印件1张、供货商贸易牌照复印件1份,阐明当事人的进货开头境况。

  6.合于传达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娩的“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真伪境况的函(豫药监司法函〔2020〕34号);

  8. 中华群多共和国医疗用具注册证(产物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医疗用具分娩许可证(分娩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分娩许20150141号)。

  行政刑罚示知书于2020年2月25日直接投递当事人,当事人无陈述申辩主张。

  通过对涉案商品的表包装与飘安公司阐明文献的比对,能够确认当事人出售的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娩及标注“飘安及PIAOAN组合注册招牌”的口罩为未经招牌注册人飘安公司的许可,正在统一种商品口罩上运用与飘安注册招牌肖似的招牌,是攻击飘安公司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出售行动组成了出售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的行动组成要件,违反了《中华群多共和国招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有下列行动之一的,均属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一)未经招牌注册人的许可,正在统一种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招牌肖似的招牌的”和(三)“出售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轨则。

  当事人出售的假充口罩标称“分娩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分娩许20150141号、产物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产物时间请求编号:豫械注准”,经探问为乌有标注,为未得到二类医疗用具注册许可但对表宣传得到许可的行动,当事人出售涉案商品组成了筹办未得到医疗用具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用具的行动组成要件,违反了《医疗用具监视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用具实行产物挂号处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用具实行产物注册处理”、和第四十条“医疗用具筹办企业、运用单元不得筹办、运用未依法注册、无及格阐明文献以及过时、失效、落选的医疗用具”的轨则。

  当事人出售的口罩,冒用飘安公司的厂名厂址,组成了出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物的行动组成要件,违反了《中华群多共和国产物格地法》第三十条“分娩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七条“出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录取五十三条“伪造产物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等质地标记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分娩、出售的产物,并处违法分娩、出售产物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重要的,吊销贸易牌照”、第五十五条“出售者出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轨则禁止出售的产物,有充沛证据阐明其不分明该产物为禁止出售的产物并如实注解其进货开头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轨则。

  当事人正在出售口罩的行动中,既存正在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行动,又存正在筹办未得到医疗用具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用具的行动和出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物的行动,存正在竞合,遵循从一重处的准则,应合用《中华群多共和国招牌法》和《天津市常识产权袒护条例》实行刑罚。当事人的违法行动发作正在新冠肺炎防控时刻,口罩是防控必须物资。依照《商场囚系总局合于依法从重从疾厉格袭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刻违法行动的主张》和《商场囚系总局合于类型商场监视处理行政刑罚裁量权的诱导主张》,应从重刑罚。但琢磨到当事人不妨主动配合探问,出售不分明是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能阐明该商品是己方合法得到并注解供给者,有证据阐明其不分明该产物为禁止出售的产物并如实注解其进货开头,拥有从轻减轻的情节,琢磨到培植与刑罚相勾结的准则,以及疫情时刻保供稳价的本质需求,达成案件查处政事功效、公法功效、社会功效、防疫功效的有机联合,倡导减轻刑罚。

  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招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执掌时,认定侵权行动建树的,责令马上停息侵权行动,充公、舍弃侵权商品和合键用于创设侵权商品、伪造注册招牌标识的器材,违法筹办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筹办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筹办额或者违法筹办额亏欠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奉行两次以上招牌侵权行动或者有其他重要情节的,该当从重刑罚。出售不分明是攻击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能阐明该商品是己方合法得到并注解供给者的,由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责令停息出售。”和《天津市常识产权袒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商场监视处理部分依招牌权柄人或者利害合连人哀告,对经认定的招牌侵权行动,责令侵权人马上停息侵权行动,充公、舍弃侵权商品和合键用于创设侵权商品、伪造注册招牌标识的器材,违法筹办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筹办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筹办额或者违法筹办额亏欠五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轨则以及《产物格地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物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等质地标记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分娩、出售的产物,并处违法分娩、出售产物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重要的,吊销贸易牌照。”、第五十五条“出售者出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轨则禁止出售的产物,有充沛证据阐明其不分明该产物为禁止出售的产物并如实注解其进货开头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动,并作出行政刑罚如下: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断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交至商场囚系部分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过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刑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轨则,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刑罚款,并将依法申请群多法院强造推广。

  如你(单元)对本行政刑罚断定不服,能够于收到本断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天津市常识产权局或者天津市西青区群多当局申请复议,也能够于6个月内依法向西青区群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刻,行政刑罚一直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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