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餐饮服务 一家餐饮饭店被罚

日期:2020-03-10 17:16:0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地音讯讯 2019年8月9日,天津市红桥区市集监视经管局站揭晓合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鸿顺餐饮饭铺(王珍)入餐饮办事供给者未依法获得食物规划许可证案的惩办决心。

  惩办决心书津市集囚系红罚〔2018〕609号显示,2018年8月初,当事人正在未获得食物规划许可证的处境下,正在美团表卖平台规划名为“北鸿顺饭铺”的商号,规划炒菜、盖饭、米饭等商品,供给搜集餐饮办事。截至2019年2月13日,当事人正在美团表卖平台共贩卖过40件商品,共计652.8元。本案违原则划额为652.8元,违法所得为652.8元。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搜集餐饮办事食物安笑监视经管方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红桥区市集监视经管局充公违法所得652.8元,并罚款5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北鸿顺餐饮饭铺(王珍)入餐饮办事供给者未依法获得食物规划许可证案

  2018年8月初,当事人正在未获得食物规划许可证的处境下,正在美团表卖平台规划名为“北鸿顺饭铺”的商号,规划炒菜、盖饭、米饭等商品,供给搜集餐饮办事。截至2019年2月13日,当事人正在美团表卖平台共贩卖过40件商品,共计652.8元。本案违原则划额为652.8元,违法所得为652.8元。

  《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搜集餐饮办事食物安笑监视经管方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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