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办事许可证》或《食物卫生许可证》、《公开局势卫生许可证》有用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办事单元、公开局势筹备单元于本文书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萧山区服务办事核心卫生窗口或萧山区卫生监视所义蓬、瓜沥、临浦、戴村、斥区域、湘湖办事站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餐饮办事许可证》或《食物卫生许可证》、《公开局势卫生许可证》有用期未届满的,请各餐饮办事单元、公开局势筹备单元于有用期届满30日前向萧山区服务办事核心卫生窗口或萧山区卫生监视所义蓬、瓜沥、临浦、戴村、斥区域、湘湖办事站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延续(换证)申请提交的资料、的确管造科室及管造界限等可登录萧山卫生音信()或萧山卫生防病音信()查看。
四、凡过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据新证申请管造;过期未管造延续(换证)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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