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医疗机构校验材料及现场审查,韩氏中西医诊所和惠水县涟江街道任事处凤山社区卫生效劳站不相符医疗机构根本圭表,已赐与暂缓校验决议,并示知限日整改,现以上两家医疗机构过期未提交再次校验申请。
凭据《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医疗机构管束条例履行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医疗机构校验管束主见(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章,我局对韩氏中西医诊所和惠水县涟江街道任事处凤山社区卫生效劳站2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刊出,现予以布告。
自布告之日起任何单元或个别不得以被刊出医疗机构表面展开诊疗勾当,违者将依法被考究执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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