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9-08-26 14:48:4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紧我县水资源料理和爱戴,标准取用水活动,因申请人提出刊出取水许可证,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章,我局依法刊出以下取水单元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通告。自本通密告布之日起,被刊出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肯定不服,能够自本通密告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举行陈述和申辩,过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举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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