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19-12-17 15:03:41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备案证据,凭据《不动产备案暂行条例奉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章程,现告示作废。 凭据姑苏市相城区国民法院(2019)苏0507执816号《推行裁定书》及协帮推行闭照书,现将庐城镇黄山南道阳光花圃别墅3幢102室的不动产裁定过户至柯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证书,现告示作废。 运维: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塔山道266号(县政务效劳照料局3楼)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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