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日期:2019-11-12 20:08:2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年一度的增值税日常征税人申请认定处事正正在实行。克日,国度税务总局下发《合于执掌2009年发售额横跨程序的幼范围征税人申请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认定题目标通告》(国税函[2008]1079号)的章程,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发售额横跨程序的幼范围征税人实行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但斟酌到新章程下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践处境,答允分期分批认定,于2010年6月底前竣事认定处事。

  值得留神的是,形成此次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来由,除了认定程序下降(坐蓐企业年发售额横跨5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税发售额横跨80万元)除表,更紧要的来由是个人为商户初次纳入日常征税人认定界限。

  对纳入纳税界限的“一面”,新《细则》第九条第二款真切,所称一面,是指个人为商户和其他一面。而旧《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章程,一面,是指个人谋划者及其他一面。

  正在发售额横跨章程程序的幼范围征税人的治理上,新《细则》第二十九条章程,年应税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的其他一面按幼范围征税人征税;非企业性单元、时时常产生应税活动的企业可选拔按幼范围征税人征税。而旧《细则》第二十四条章程,年应税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的一面、非企业性单元、时时常产生应税活动的企业,视同幼范围征税人征税。比拟而言,看待个人为商户,过去发售额横跨程序仍可能按幼范围征税人计税,有须要按旧《细则》第二十八条个人谋划者切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款的,经国度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核准,可能认定为日常征税人,其日常征税人认定是可选拔的。而新《细则》下则必需申请执掌日常征税人认定,不然,依据新《细则》第三十四条及国税函[2008]1079号文献的章程,未申请执掌日常征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发售额遵照增值税税率预备应征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看待企业,个人为商户无论是财力、人力照样管束方面都处于圆满阶段,其财政核算中断正在粘贴簿根底之上,纳税形式紧要基于双定形式(按期定额)。于是,当新《细则》宣布之时,更多人还处于旁观阶段,由于发售额到达日常征税人程序的个人为商户不妨无法知足日常征税人的核算央求。

  国税函[2010]35号文献的出台,象征着国度税务总局正在税求实习层面正式加紧了个人为商户的增值税税务管束,个人为商户增值税管束步入了正途。

  对认定为日常征税人的个人为商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利用,国税函[2010]35号文献章程,个人为商户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正在认定为增值税日常征税人后,如需利用防伪税控开票子体例的,须待防伪税控体例升级后方可利用。防伪税控体例升级的详细安放另行通告。

  虽然此刻针对个人为商户的日常征税人认定再有些细节题目须要管理,新轨造下日常征税人认定步骤尚未出台,然而远大个人为商户仍应无误对于2010年的日常征税人认定处事。

  新章程下,个人为商户的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后其纳税门径不再拥有选拔性,这意味着假使不按章程申请日常征税人认定,将会带来惩办性纳税,即实用税率纳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比方,某从事零售的个人户2009年开票发售收入70万元,此中2009岁终一笔不开票发售收入20万元,假使该个人户按开票额实行申报,因未横跨幼范围征税人发售程序,毋庸执掌日常征税人认定手续。依据新章程,该个人户不光要补上20万元的应税发售额,还将对其2010年的发售额按实用税率纳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而遵守原本的章程,该个人户仅对20万元应税发售额补税即可。于是,个人为商户应对比税法章程,注重查验2009年度增值税发售额是否实时全额申报。

  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发售额程序是遵守公积年度应税发售额预备的,于是看待上年度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的增值税征税人,下一个年度就应遵守日常征税人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即新步骤是从次年的1月1日起起头实用。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的个人为商户,不行由于国税函[2010]35号文献提出了分期分批日常征税人认定,就纰漏了纳税门径的实用期(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起头施行),应无误预备并申报2010年增值税应征税额。

  看待发售额横跨幼范围征税人程序的个人为商户,应遵守国税函[2010]35号文献及合联章程,主动预备相应原料,实时申请执掌日常征税人认定。须要留神的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体例,其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必需是其日常征税人认定日期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跟着个人为商户增值税管束逐步步入正途,迥殊是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认定程序下降,远大个人户的谋划肯定受到必定影响,怎么适宜新的纳税境况、纳税央求,须要税务陷坑和征税人进一步查究、思虑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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