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0-02-21 09:12:4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财务部税务总局合于清楚生存性任事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策略的告示》(财务部税务总局告示2019年第87号)规则: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准许生存性任事业征税人服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征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策略)。

  二、本告示所称生存性任事业征税人,是指供给生存任事博得的出售额占十足出售额的比重凌驾50%的征税人。生存任事的全部畛域服从《出售任事、无形资产、不动产评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推广。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征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光阴的出售额(筹办期不满12个月的,服从现实筹办期的出售额)合适上述规则要求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用加计抵减15%策略。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征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出售额合适上述规则要求的,自备案为通常征税人之日起实用加计抵减15%策略。

  征税人确定实用加计抵减15%策略后,当年内不再调度,自此年度是否实用,遵照上年度出售额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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