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料音信讯 9月6日,深圳市市集禁锢局公布《闭于吊销不处分税务备案个别工商户生意牌照的布告》称,深圳市市集禁锢局立案考察一批个别工商户不处分税务备案案件,现已考察终结。这批个别工商户因不处分税务备案,经税务部分责令限日纠正,过期不纠正。深圳市市集禁锢局根据《中华群多共和国税收征收收拾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别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确定吊销该批个别工商户生意牌照。现根据《市集监视收拾行政惩罚轨范暂行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则,布告投递《行政惩罚确定书》。
自本布告密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投递。如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可自投递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市集监视收拾局或深圳市群多当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投递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群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吊销生意牌照的个别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深圳市市集监视收拾局罗湖禁锢局吊销生意牌照个别工商户名单》,并可正在深圳市市集禁锢局布告栏、“深圳市市集监视收拾局站”(址:)、“深圳信用”(址:)盘问.凭据《中华群多共和国当局新闻公然条例》和《企业新闻公示暂行条例》等相闭规则,深圳市市集禁锢局将通过企业信用新闻公示编造公示该批被吊销生意牌照主体行政惩罚新闻。
附件:深圳市市集监视收拾局罗湖禁锢局吊销生意牌照个别工商户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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