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上月创设,因未实时立案为平常征税人,行为幼周围征税人治理。现因营业需求向主管税务坎阱申请立案为平常征税人,请问我公司幼周围征税人时代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正在立案为平常征税人后可能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四条划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划定表,征税人出卖物品、劳务、任事、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出卖行动),应征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征税额估计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幼于当期进项税额亏损抵扣时,其亏损个别可能结转下期连续抵扣。
第十一条划定,幼周围征税人发作应税出卖行动,实行服从出卖额和征收率估计应征税额的方便宗旨,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征税额估计公式:
《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征税人认定或立案为平常征税人挺进项税额抵扣题方针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59号) 第一条划定,征税人自解决税务立案至认定或立案为平常征税人时代,未得到临蓐策划收入,未服从出卖额和征收率方便估计应征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正在此时代得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能正在认定或立案为平常征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是以,你公司若上月创设后至立案为平常征税人时代未得到临蓐策划收入,未服从出卖额和征收率方便估计应征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则你公司幼周围征税人时代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正在立案为平常征税人后可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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