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加油站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日期:2020-12-23 05:55:5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我单元是一家造品油零售加油站,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累计发卖额463万元,请问我单元能否转立案为幼领域征税人?

  《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幼领域征税人免征增值税战略相闭征管题方针告示》(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9年第4号)第五条章程,转立案日前相联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征税期)或者相联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累计发卖额未赶上500万元的凡是征税人,正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拔取转立案为幼领域征税人。

  《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加油站一律遵守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纳税的告诉》(国税函〔2001〕882号)章程,为了增强对加油站造品油发卖的增值税征收打点,经研讨决意,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造品油发卖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发卖额是否赶上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纳税。

  《造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打点主见》(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章程,本主见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遵守《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加油站一律遵守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纳税的告诉》(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凡是征税人;并按照《中华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闭章程举行征收打点。

  国度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宣布的《幼领域征税人免征增值税战略热门题目解答(三)——转立案幼领域征税人篇》第6问“加油站是否可转立案为幼领域征税人?”,解答中了了“《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加油站一律遵守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纳税的告诉》(国税函〔2001〕882号)章程,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造品油发卖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发卖额是否赶上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纳税。以是,从事造品油发卖的加油站不行转立案为幼领域征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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