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熱點問題成都稅務來解答

日期:2021-01-23 03:44:1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国民網成都1月21日電 (袁菡苓)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邑稅務局微信公眾號音信,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由成都邑稅務局來解答。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资企業個人合资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正在中國境內得到了經營所得,並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须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假使年度內隻得到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造所正在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假使年度內從兩處及以上得到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造所正在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此中一處經營管造所正在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本钱、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注:①得到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正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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