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

日期:2020-05-09 09:11:1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报讯(记者赵金凤通信员董筑沅)为支柱疫情防控,帮力复工复产,今天,遵守国度相闭计谋,我市针对增值税幼领域征税人奉行阶段性减免增值税优惠计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幼领域征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依照《财务部、税务总局闭于支柱个人为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计谋的告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幼领域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海表区的个人为商户、片面独资企业和协同企业,代开货色运输办事增值税发票时,同一按金额的0.5%预征片面所得税。已放弃合用出口退(免)税计谋未满36个月的征税人,正在出口货色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产生蜕变后,可能向主管税务圈套声明,对其自觉生蜕变之日起的所有出口货色劳务,还原合用出口退(免)税计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领域征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计谋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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