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日期:2020-05-27 18:38:2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财务部 税务总局合于实践幼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略的合照》(财税〔2019〕13号)的推广克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献规矩的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略实用于2019年至2021年征税年度,企业正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实用原有的税收优惠策略,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能力够享福财税〔2019〕13号文献规矩的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略。

  从事国度非局限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福优惠策略,怎样剖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局限和禁止行业?

  个人为商户、一面独资企业、协同企业能够享福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策略吗?

  对待2019 4号告示第一条第二款的了解。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矩是:“幼周围征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发售手脚,合计月发售额赶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未赶过10万元的,其发售货色、劳务、办事、无形资产得到的发售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周围征税人?本期怎样了解?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发售额未赶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赶过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照旧暗示“合计月发售额未赶过10万元”的蕴涵按月和按季两种环境?对待“下同”怎样了解?2019 4号告示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因而“合计月发售额未赶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赶过30万元,下同)”指的即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规矩“对月发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周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假设按季征税,月发售额赶过30万。扣除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不达30万的个人可省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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