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撑宽敞个别工商户和幼微企业完全复工复业,现将相合税收战略布告如下:
《财务部 税务总局合于支撑个别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战略的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布告2020年第13号)原则的税收优惠战略践诺限期延伸到2020年12月31日。
为支撑宽敞个别工商户正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疾复工复业,现就相合增值税战略布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幼周围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发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幼周围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发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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