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地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日期:2020-06-15 04:51:5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幼界限征税人,凡正在预缴地实行的季出卖额未越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能向预缴田主管税务陷坑申请退还。

  从事国度非范围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用优惠策略,奈何决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范围和禁止行业?

  个别工商户、片面独资企业、共同企业可能享用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策略吗?

  看待2019 4号布告第一条第二款的领悟。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划定是:“幼界限征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卖动作,合计月出卖额越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卖不动产的出卖额后未越过10万元的,其出卖货品、劳务、任职、无形资产得到的出卖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界限征税人?本期奈何领悟?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出卖额未越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卖额未越过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仍旧透露“合计月出卖额未越过10万元”的囊括按月和按季两种情形?看待“下同”奈何领悟?2019 4号布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因而“合计月出卖额未越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卖额未越过30万元,下同)”指的即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划定“对月出卖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界限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倘若按季征税,月出卖额越过30万。扣除出卖不动产的出卖额后不达30万的个别可省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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