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日期:2020-11-14 18:41:4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文献《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计谋相闭征管题目标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十、仍旧应用增值税发票料理体例的幼范围征税人,月发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可能连策应用现有税控配置开具发票。”问:倘使未超越10万元的,是不是可能不应用税控开具发票。因文献中说的可能连策应用税款配置,倘使征税人不思应用是否可能采用不必税控配置?

  从事国度非局部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福优惠计谋,怎么占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局部和禁止行业?

  个别工商户、个别独资企业、合股企业可能享福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计谋吗?

  对付2019 4号通告第一条第二款的了解。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章程是:“幼范围征税人爆发增值税应税发售行径,合计月发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爆发的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发售货品、劳务、办事、无形资产获得的发售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范围征税人?本期若何了解?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发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超越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依然表现“合计月发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征求按月和按季两种情状?对付“下同”若何了解?2019 4号通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因此“合计月发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超越30万元,下同)”指的即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章程“对月发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倘使按季征税,月发售额超越30万。扣除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不达30万的一面可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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