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可以忽视?

日期:2020-11-19 11:00:2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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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可以忽视?

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可以忽视
日常管理
“三证合一”后,不用申请办理税收登记,税收登记信息与工商局、质量检验等单位的申请注册登记信息核对剖析也将不会有,但并不代表着税务机关舍弃或释放压力平时管控,税务机关将健全有关政策法规现行政策,提升事后管理方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局企注字〔2015〕147号)要求,公司登记行政机关新设登记、变动登记(办理备案)后,将其基础登记信息、变动登记(办理备案)信息及时共享到省部级信息共享互换服务平台。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收主管部门全名及时共享到互换服务平台。那样,税收与工商局共享“一照一码”申请注册登记信息。

税务机关对接受的新登记申请注册户应进行缴税真实身份鉴别,确定承担缴税责任的,立即列入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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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
“三证合一”后,一些税收信息如税收、票种登记等必须税务机关补录,才可以税务申报和买发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触碰数最多的可能是领取税票,发票信息将替代税收登记,变成全部税务管理的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要求,第一次领取普票总数应操纵在一个月使用量或省税务机关明确的第一次领料总数范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款风险性低的纳税人可适度放开,但数最多不可超出省税务机关明确的最大领料总数,省税务机关待定最大领料总数的,数最多不可超出三个月需求量。对新开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照纳税人生产制造企业规模、运营模式、制造行业特性、开票独特性等要素设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基础月供给量,领取超出基础月供给量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包含个体户)第一次申请办理发票增量时,能够规定其法人代表或是财务主管在场。对增加纳税人已领料税票却未立即申请等状况,采用终止供货税票、现场审查等应对措施。对纳入公司出现异常名册的纳税人采用断供税票对策。另外,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票系统软件开展升級,并且实行发票,能够根据互联网实时监控系统和把握纳税人的开票信息。
“信用黑名单”管理方法
“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理应归类解决纳税人税务注销申请,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税金征缴方法、纳税信用级别指标值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低的现场受理税务注销办理手续;针对存有疑问状况的,公司还可以出示税收中介机构组织出示的公证汇报。税务机关在审查、查验全过程中发觉因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增值税票的,或是必须开展纳税调整等情况的,申请办理期限当然中断。在清税后工资,经检举等案件线索发觉少报、少缴税金的,税务机关将有关信息传到登记行政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管理方法,将危害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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