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

日期:2021-01-06 13:08:4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可能享福。《财务部 税务总局合于维持个人为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策略的告示》(2020年第13号)规则,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幼范畴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幼范畴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幼范畴征税人按照现实必要,为购置方就某一笔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要就该笔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仍可能合用增值税幼范畴征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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