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01-19 15:58:21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度税务局,新疆分娩筑树兵团财政局: 克日接到一面区域询查,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知照下发后,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向幼范围征税人进货农产物应若何确定进项税抵扣率。现昭彰如下: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向幼范围征税人进货农产物,可遵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闭于降低农产物进项税抵扣率的知照》(财税〔2002〕12号)的原则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抄送:农业部,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单列市财务监察专员工作处。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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