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9-06-17 10:00:2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要是转立案征税人工出口企业,那么该出口企业正在寻常征税人时刻出口合用增值税退(免)税计谋的货色劳务、爆发合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动(以下称“出口货色劳务、供职”),正在其转立案为幼范围征税人后,仍旧能够接连根据现行划定申报和处置退(免)税干系事项。实在事宜仍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团结幼范围征税人法式相合出口退(免)税题方针告示》(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8年第20号)划定实行。自转立案日下期起,该转立案征税人出口货色劳务、供职,该当合用增值税免税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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