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幼微企业进展,财务部、税务总局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布了《合于实践幼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略的通告》(财税〔 2019 〕 13 号), 13 号通告中明晰章程了幼范围征税人的增值税优惠策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月发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维持幼微企业进展,财务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对待幼范围征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策略升级了。
2021年3月31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合于明晰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策略的布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11号),11号布告章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发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财务部税务总局合于实践幼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略的通告》(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从11号布告的策略实质可能看出,对待幼范围征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策略,有两方面的升级:
13号通告的免征优惠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而升级后的11号布告免税优惠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延伸了一年。
13号通告章程的幼范围征税人月发售额是10万元以下(含本数),而11号布告章程的幼范围征税人月发售额是15万元以下(含本数),是之前起征点月发售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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