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日期:2021-04-16 17:42:3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是以全部增值税应税出卖举止(囊括出卖物品、劳务、供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兼并推算出卖额,占定是否到达免税圭表。但为剔除偶尔产生的不动产出卖生意的影响,使征税人更敷裕享福战略,本布告显然幼范围征税人合计月出卖额高出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卖额未高出45万元,下同),但正在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卖不动产的出卖额后仍未高出15万元的,其出卖物品、劳务、供职、无形资产赢得的出卖额,也可享福幼范围征税人免税战略。

  二是实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战略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出卖额,确定其是否可享福幼范围征税人免税战略。

  举例阐述:按季度申报的幼范围征税人A正在2021年4月出卖物品10万元,5月供应造造供职赢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造造企业付出分包款12万元,6月出卖不动产200万元。则A幼范围征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出卖额238万元(=10+40-12+200),高出45万元,然则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出卖额是38万元(=10+40-12),不高出45万元,可能享福幼范围征税人免税战略。同时,征税人出卖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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