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征税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凡正在预缴地告竣的季度发卖额未横跨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从事国度非限定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福优惠计谋,何如判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限定和禁止行业?
个人为商户、片面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能够享福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计谋吗?
对待2019 4号告示第一条第二款的阐明。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法则是:“幼范围征税人爆发增值税应税发卖活动,合计月发卖额横跨10万元,但扣除本期爆发的发卖不动产的发卖额后未横跨10万元的,其发卖货品、劳务、办事、无形资产获得的发卖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范围征税人?本期何如阐明?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发卖额未横跨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卖额未横跨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依然展现“合计月发卖额未横跨10万元”的蕴涵按月和按季两种状况?对待“下同”何如阐明?2019 4号告示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于是“合计月发卖额未横跨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卖额未横跨30万元,下同)”指的即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法则“对月发卖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借使按季征税,月发卖额横跨30万。扣除发卖不动产的发卖额后不达30万的个别可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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