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

日期:2021-09-13 00:36:5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可能。遵照《财务部税务总局合于延续履行应对疫情个人税费优惠策略的通告》(2021年第7号)原则,《财务部税务总局合于支柱个人为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策略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原则的税收优惠策略,实施限期拉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博得不含税贩卖额50万元,逾越月贩卖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策略的规范,不行享用免征增值税策略。但你公司4月博得的实用3%征收率的应税贩卖收入,可能接连减按1%征收率估计缴纳增值税。据此,须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我是天津一家幼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贩卖货品一共博得不含增值税贩卖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何如估计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创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研发变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1年主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正在税前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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