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日期:2019-09-27 03:59:0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原题目:我公司是幼界限征税人,供应四项办事的发卖额占扫数发卖额的比重超越50%,请问可能实用加计抵减计谋吗?

  不行能。39号告示中所称坐蓐、生计性办事业征税人,是指供应邮政办事、电信办事、今世办事、生计办事赢得的发卖额占扫数发卖额的比重超越50%的征税人。告示中的征税人指增值税通常征税人,加计抵减计谋是遵循通常征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划加计抵减额,惟有增值税通常征税人才可能实用加计抵减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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