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投资B公司,持股40%。2018年12月10日收到B公司的投资收益50万。A公司收到投资收益50万是否要归并到公司的利润内表缴纳企业所得税?策略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轨则:适应条主意住户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收入,正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面的非住户企业从住户企业得到与该机构、场一切本质接洽的股息、盈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征税所得额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践诺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适应条主意住户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柄性投资收益,是指住户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住户企业得到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盈利等权柄性投资收益,不征求连结持有住户企业公斥地行并上市畅达的股票亏损12个月得到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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