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

日期:2019-11-28 19:48:2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2019年可抉择转立案的征税人,涵盖席卷营改增试点征税人正在内的统统增值税大凡征税人。无行业局限。

  从事国度非局限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福优惠计谋,何如占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局限和禁止行业?

  个人为商户、一面独资企业、共同企业能够享福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计谋吗?

  关于2019 4号通告第一条第二款的明白。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划定是:“幼界限征税人爆发增值税应税出售动作,合计月出售额横跨10万元,但扣除本期爆发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横跨10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效劳、无形资产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界限征税人?本期若何明白?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出售额未横跨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横跨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依旧默示“合计月出售额未横跨10万元”的席卷按月和按季两种情形?关于“下同”若何明白?2019 4号通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是以“合计月出售额未横跨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横跨30万元,下同)”指的即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划定“对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界限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假设按季征税,月出售额横跨30万。扣除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不达30万的片面可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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