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9-12-18 02:15:0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增值税凡是征税人挂号拘束主张》一经2017年11月30日国度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推广。

  第一条 为了做好增值税凡是征税人(以下简称“凡是征税人”)挂号拘束,遵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本来践细则相合原则,造订本主张。

  第二条 增值税征税人(以下简称“征税人”),年应税出售额越过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原则的幼范围征税人规范(以下简称“原则规范”)的,除本主张第四条原则表,应该向主管税务罗处分凡是征税人挂号。

  本主张所称年应税出售额,是指征税人正在延续不越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规划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出售额,包罗征税申报出售额、审查查补出售额、征税评估安排出售额。

  出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动”)有扣除项宗旨征税人,其应税行动年应税出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出售额估计计算。征税人偶尔产生的出售无形资产、让与不动产的出售额,不计入应税行动年应税出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出售额未越过原则规范的征税人,管帐核算健康,也许供应确切税务材料的,能够向主管税务罗处分凡是征税人挂号。

  本主张所称管帐核算健康,是指也许根据国度联合的管帐轨造原则筑设账簿,遵照合法、有用凭证实行核算。

  (一)征税人向主管税务罗填报《增值税凡是征税人挂号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坐蓐规划地方等音讯,并供应税务挂号证件;

  (三)征税人填报实质与税务挂号音讯不划一,或者不契合填列恳求的,税务罗应该场见知征税人需求补正的实质。

  第七条 年应税出售额越过原则规范的征税人契合本主张第四条第一项原则的,应该向主管税务罗提交书面阐述(附件2)。

  第八条 征税人正在年应税出售额越过原则规范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收场后15日内根据本主张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原则处分干系手续;未按原则时限处分的,主管税务罗应该正在原则时限收场后5日内筑造《税务事项告诉书》,见知征税人应该正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罗处分干系手续;过期仍不处分的,次月起按出售额遵从增值税税率估计计算应征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征税人处分干系手续为止。

  第九条 征税人自凡是征税人生效之日起,根据增值税凡是计税步骤估计计算应征税额,并能够根据原则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另有原则的除表。

  本主张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征税人处分挂号确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征税人正在处分挂号手续时自行采选。

  第十条 征税人挂号为凡是征税人后,不得转为幼范围征税人,国度税务总局另有原则的除表。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罗应该增强对税收危险的拘束。对税收听从度低的凡是征税人,主管税务罗能够实行征税指点期拘束,全部主张由国度税务总局另行造订。

  第十二条 本主张自2018年2月1日起推广,《增值税凡是征税人资历认定拘束主张》(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2号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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