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日期:2020-01-10 23:28:23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为同一范例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留抵税额的申报口径,国度税务总局发表《合于调节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鲜明:

  自2016年12月1日起,《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完全推开贸易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征税申报相合事项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征税申报表(凡是征税人合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凡是项目”列“今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凡是项目”列“今年累计”栏次干休应用,不再填报数据。若通揭发表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凡是项目”列“今年累计”中多余额,征税人正在通揭发表后的第一个征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凡是项目”列“本月数”中。

  链接:《国度税务总局合于调节增值税凡是征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75号)

  合于《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内地和香港特地行政区合于对所得避免双重纳税和防卫偷漏税的摆布〉第五议定墨客效实践的通告》的解读

  合于《国度税务总局合于〈中华黎民共和国当局和新西兰当局对所得消弭双重纳税和防卫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墨客效实践的通告》的解读

  合于《国度税务总局合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护金缴费申报表〉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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