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0-02-14 03:44:3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增值税发票归纳供职平台等事项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号)文献规矩,四、征税人同时失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出售同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出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征税人失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出售同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征税人失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出售同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动作记账凭证。

  五、本通告自觉布之日起践诺。《国度税务总局合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操纵序次相合题宗旨通告》(2014年第19号,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31号窜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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