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明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日期:2020-03-11 16:03:3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实质摘要:国度税务总局下发《闭于交通运输业和部门新颖供职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相闭事项的布告》。

  即日,国度税务总局下发《闭于交通运输业和部门新颖供职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相闭事项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28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门新颖供职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相闭事项做出整体原则。

  布告分两个层面明晰了宇宙领域内交通运输业和部门新颖供职业营改增试点征税人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相闭事项,一是明晰试点前的异常处置设施,二是明晰试点之后应按平常步伐打点认定。

  文献原则,除本布告第三条原则的景况表,营改增试点施行前(以下简称试点施行前)应税供职年贩卖额满500万元的试点征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陷坑(以下简称主管税务陷坑)申请打点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手续。

  试点征税人试点施行前的应税供职年贩卖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供职年贩卖额=接连不突出12个月应税供职业务额合计÷(1+3%)

  依据现行业务税原则差额征收业务税的试点征税人,其应税供职业务额按未扣除之前的业务额估计预备。

  试点施行前已获得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并兼有应税供职的试点征税人,不必要从头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陷坑创造、投递《税务事项通告书》,示知征税人。

  试点施行前应税供职年贩卖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征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陷坑申请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

  同时,文献还原则,试点施行后,试点征税人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联系原则,打点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

  文献还指出,按营改增相闭原则,正在确定贩卖额时能够差额扣除的试点征税人,其应税供职年贩卖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贩卖额估计预备。

  试点征税人兼有贩卖货品、供应加工补葺修配劳务以及应税供职的,应税货品及劳务贩卖额与应税供职贩卖额永诀估计预备,永诀合用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模范。

  试点征税人获得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后,产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动作的,主管税务陷坑能够对本来行不少于6个月的征税指示期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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