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湖北省武汉市筹备着一家幼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2020年二季度估计贩卖额15万元。请问正在二季度应该怎样申报?
答:《》(2020年第13号)和《》(2020年第24号)章程,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贩卖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2019年第4号)第一条章程,幼范围征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贩卖举动,合计月贩卖额未越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贩卖额未越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供应的情形,幼超市二季度的总体贩卖额估计正在15万元旁边,您能够合用幼范围征税人季度贩卖额不越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计谋。正在处分二季度增值税征税申报时,将贩卖额填写正在《增值税征税申报表(幼范围征税人合用)》第10栏“幼微企业免税贩卖额”(若立案注册类型为个别工商户,则应填写正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贩卖额”),假使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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