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日期:2020-12-10 02:42:1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原题目:【12366】通常征税人供给大家交通运输任事,是否可能抉择容易计税?

  答:一、依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全盘推开生意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知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轨则:“通常征税人爆发下列应税动作可能抉择合用容易计税举措计税:1.大家交通运输任事。大家交通运输任事,搜罗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都会轻轨、出租车、远程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道途、固定功夫运营并正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乘客的陆途运输任事。”

  二、依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全盘推开生意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知照》(财税〔2016〕36号)轨则:“……本知照附件轨则的实质,除另有轨则践诺功夫表,自2016年5月1日起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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