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料理法子》(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度税务局总局合于交通运输业和部门今世办事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相合事项的布告》(国度税务局总局布告2013年第28号)相合心灵,现将我区营改增试点奉行前(2013年7月31日前)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相合事项布告如下,请遵循推广。
一、应税办事年出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征税人(以下简称超标试点征税人)的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任务遵从以下请求有序展开。
各主管税务罗务必遵从《西藏自治区国度税务局合于做好“营改增”征税人名单统计确认任务的知照》(藏国税函〔2013〕128号)相合统计新闻,对试点超标征税人再次核实确认,于2013年6月30日前,示知超标试点征税人将已填写的《增值税日常征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和《不认定增值税日常征税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不认定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罗。《申请认定表》和《不认定申请表》由主管税务罗留存备查。
主管税务罗应按照超标试点征税人提交的《申请认定表》,正在2013年7月15日前,遵从《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料理法子》(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联系规则举行审批,造造并投递《税务事项知照书》,示知征税人。
二、已博得日常征税人资历并兼有应税办事的试点征税人,不须要从新申请认定,主管税务罗应正在2013年7月15日前,造造并投递《税务事项知照书》,示知征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供应的应税办事,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业务税,增值税遵从日常征税人的计税本事计税。
三、未超标试点征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罗申请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对申请认定日常征税人的未超标征税人,主管税务罗遵从《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资历认定料理法子》(国度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则做好审批任务,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告竣。
四、试点征税人兼有出售物品、供应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应税办事的,应税物品及劳务出售额与应税办事出售额两项中,只消有一项抵达认定模范,就应当遵从上述规则举行增值税日常征税人认定。
五、各主管税务罗要兼顾做好试点征税人认定日常征税人资历的机合、宣称任务,对认定历程中涌现的题目实时向自治区国度税务局(营改增头领幼组办公室)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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