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

日期:2021-01-29 03:09:2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周全推开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征税申报相合事项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征税申报表(通常征税人合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通常项目”列“今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通常项目”列“今年累计”栏次遏造操纵,不再填报数据。

  二、本布揭揭橥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通常项目”列“今年累计”中多余额的增值税通常征税人,正在本布揭揭橥之日起的第一个征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通常项目”列“本月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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