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2-09 12:38:1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法则:“增值税征税负担产生时期:

  (一)产生应税出售作为,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者获得索取出售金钱凭证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确当天。

  二、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践诺细则》(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第50下令)第三十八条法则:“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则的收讫出售金钱或者获得索取出售金钱凭证确当天,按出售结算格式的区别,实在为:

  (一)采纳直收受款格式出售货色,无论货色是否发出,均为收到出售款或者获得索取出售款凭证确当天;

  (二)采纳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格式出售货色,为发出货色并办妥托收手续确当天;

  (三)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格式出售货色,为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的,为货色发出确当天;

  (四)采纳预收货款格式出售货色,为货色发出确当天,但坐蓐出售坐蓐工期超越12个月的大型呆滞装备、船舶、飞机等货色,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当天;

  (五)委托其他征税人代销货色,为收到代销单元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一齐或者个人货款确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色满180天确当天;

  (六)出售应税劳务,为供应劳务同时收讫出售款或者获得索取出售款的凭证确当天;

  (七)征税人产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出售货色作为,为货色移送确当天。”

  三、依据《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增值税征税负担产生时期相闭题方针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40号)法则:“征税人坐蓐筹划举动中采纳直收受款格式出售货色,已将货色移送对方并暂估出售收入入账,但既未获得出售款或获得索取出售款凭证也未开具的,其增值税征税负担产生时期为获得出售款或获得索取出售款凭证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确当天。

  本通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征税人此前对产生上述处境实行增值税征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组织申请,按本通告法则做征税调治。”

  四、依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全数推开开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开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践诺方法〉的法则:“第四十五条增值税征税负担、扣缴负担产生时期为:

  (一)征税人产生应税作为并收讫出售金钱或者获得索取出售金钱凭证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确当天。

  收讫出售金钱,是指征税人出售任职、无形资产、不动产经过中或者结束后收到金钱。

  获得索取出售金钱凭证确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缔结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任职、无形资产让渡结束确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改换确当天。

  (二)征税人供应修修任职、租赁任职采纳预收款格式的,其征税负担产生时期为收到预收款确当天。

  (四)征税人产生本方法第十四条法则情况的,其征税负担产生时期为任职、无形资产让渡结束确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改换确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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