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日期:2021-02-13 00:40:16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增值税寻常征税人出卖自身应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可按轻便设施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征税人购进或者自造固定资产时为幼周围征税人,认定为寻常征税人后出卖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寻常征税人发作按轻便设施征收增值税应税作为,出卖其依照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通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推广。此前已发作并曾经纳税的事项,不再调度;此前已发作未惩罚的,按本通告规则奉行。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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