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2-14 18:41:2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增值税平常征税人产生偷税举动奈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告》(国税发〔1998〕66号)下发后,局限区域反应通告第一条第(三)项的表述不足的确,现删改如下:

  征税人账表筹备局限的贩卖额(计税代价)难以核实的,应遵循《中华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践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规章按构成计税代价审定其贩卖额。

  原《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增值税平常征税人产生偷税举动奈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告》(国税发〔1998〕66号)第一条第(三)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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