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大凡征税人,实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继承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资料一批,账面价钱为100000元,投资和议商定的价钱为120000元,假定投资和议商定的价钱与平允价钱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发作血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血本应减少()元。
借:原资料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0×17%)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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