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日期:2019-11-13 07:35:3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管帐视野讯 即日,国度税务总局、财务部中国百姓银行宣布《合于非住民企业机构场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合题主意告示》(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9年第12号),了了非住民企业机构、场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合题目。《告示》自觉布之日起推行,《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印发非住民企业设施的报告》(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第六项章程同时废止。

  《告示》指出正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合的非住民企业遵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的章程,拔取由其紧要机构、场合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联税务收拾事项合用本告示。

  《告示》了清晰汇总征税的非住民企业应正在汇总征税的年度中连续契合的全数前提、初次照料申报、季度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报送的新闻原料及合联原料。

  汇总征税的各机构、场合实行“联合企图、分级经管、马上预缴、汇总清理、财务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经管设施。除告示另有章程表,合联税款企图、税款分摊、缴库或退库所在、缴库或退库比例、征管流程等事项,比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中国百姓银行合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拨及预算经管设施〉的报告》(财预〔2012〕40号)、《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中国百姓银行合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拨及预算经管设施〉的增补报告》(财预〔2012〕453号)、《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印发跨地域规划汇总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经管设施的告示》(国度税务总局告示2012年第57号)等合用于住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章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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