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中,2012年上半年、2013年7月,长丰县某生态养殖场负担人钱某为感动郑某正在申报生猪圭表化界限养殖场项目中和验收时予以的帮帮,分裂送给其2000元和500元,郑予以接收。
2011年上半年,合肥市某养猪专业团结社负担人庄某、长丰县某团结社负担人代某为到达正在引种进程中多开种猪头数、套取国度补帮资金的宗旨,送给郑某2万元。郑予以接收。之后,郑某不奉行职责,以致实践引进种猪27头,却与供种企业约定开具纯种猪247头的出卖发票,虚开220头。凭据每头纯种猪补帮1000元的轨则,2011年6月,长丰县财务局拨付此项目补帮资金24.7万元,酿成国度直接经济耗费22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权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裁夺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对郑某的违法所得10.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郑某以为本身的片面受贿款属于情面往还,量刑过重,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顺序。(合肥正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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