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8个建议快收藏

日期:2021-07-05 19:21:1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5、让与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度常识产权局出具的统统权让与证据,无法决断原专利获取年华和统统权人。

  1、研发用度核算不清、辅帮账不完美、不楷模或暂未设立筑设。需按《事情指引》合联央求编造研发用度辅帮账,归集研发用度。

  3、研发费归集分歧理,如研发职员职员年均用度远低于通常职员秤谌,直接加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分别研发项目开支金额、布局完整雷同。

  7、委托表部研发开支与附件资料产学研团结订交所列纷歧概,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团结项目,但该项目研发表局明细表中无委托表部研发开支。

  1、高新技艺产物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楷模。如总收入核算不切实,投资收益或业务表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3、科技效果转化证据资料简单,仅有转化效率证据资料,如出卖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效果技艺证据资料。

  1、科技职员资料方便,款式不楷模,分歧适央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决断是否为科技职员。

  2、证据资料简单,无数为轨造或文献,无践诺情状。如研发奖赏仅有轨造,无落实情状。

  2、管帐报表中各年度数据纷歧概,且无区别情状注明。如 2015 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 2014 年报表中期末数据纷歧概。

  3、管帐报表附注披露的办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用度数据,或披露的研发用度数据与专项审计陈说中研发用度数据纷歧概,区别较大。

  2、专项审计陈说所附表格不楷模,未按原则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元为元,按央求应为万元,保存两位幼数。

  3、专项审计陈说入算研发费占比,高新技艺产物收入占比时,出卖收入、总收入口径舛讹,出卖收入应为主业务务收入和其他生意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纳税收入。

  5、财政报表数据、税务体例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陈说数据,三者纷歧概,区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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